关于进一步研讨《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育高质量、高水平、高速度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讨论稿)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:2020-11-27浏览次数:10

各单位、部门:

为落实好董事长关于深化本科教育高质量、高水平、高速度发展的战略部署,学校决定在已有几轮讨论的基础上,提出以下工作安排:

一、建筑与规划学院、土木工程学院、公共艺术学院、文化创意产业学院、人工智能学院作为试点单位,与学校《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育高质量、高水平、高速度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讨论稿)同步制定本单位的《实施方案》(初稿)。通过学习研讨,形成学校与试点学院的双向反馈与交流,进一步统一思想,凝聚共识。

二、各职能处室要与合作院校、兄弟院校对口处室的专家、同行共同探讨本部门“三高”发展思路,集思广益,不断完善《实施意见》(讨论稿)相关内容。

三、各职能处室和学院试点单位要于12月5日前将《实施意见》(讨论稿)建议与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至发展规划处。学院试点单位于12月12日前形成本单位《实施方案》(初稿)报发展规划处。

 

 

发展规划处

2020年11月27日